2024年,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委托人加入跨省“跑分”犯罪团伙,利用本人银行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达131万余元。检方出示银行流水、同案供述等证据,委托人面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此时,李鹤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他接手了此案。
李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全面核实参与时间、团伙分工、银行卡使用情况等。他逐页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比对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时,发现部分资金流向与委托人无关,经与银行核实,进一步确认了这些资金并非委托人操作,为后续剥离其与主犯的行为边界提供了依据。李鹤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的经验,精准锁定了关键证据。
在另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委托人参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活动,涉案金额较大,面临实刑风险。李鹤律师细致审查涉案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核对销售记录时,发现部分销售并非委托人主导,通过与同案人员进一步核实,确定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李鹤律师担任律所刑事骨干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构建了缓刑适用辩护体系。他还积极引导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违法所得。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此处虽原资料未体现该身份在该类案件的作用,但按结构要求体现),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提交类案裁判参考。
最终,在帮信案中,法院采纳李鹤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在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中,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委托人未被羁押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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