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由被告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原告付款后,双方协商退款,被告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原告发现公司已转让,催款无果后诉至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仅需退还部分款项。
汤思骑律师于原告起诉时接受委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本案涉及合伙合同纠纷,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汤思骑律师首先仔细审查《股份代持协议》,凭借其2009-2016年先后取得计算机技术、法学、社会管理研究生学历构建的跨学科知识体系,敏锐发现被告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问题。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他利用自己作为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等具备的专业知识,对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之后,他从双方的沟通记录等方面入手,确认原被告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最终,法院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代理词,阐述相关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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