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巫X因与被上诉人王XX、王XX的合伙合同纠纷,不服四川省XX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委托贾小燕律师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源于合伙利润分配,一审判决后,巫X认为存在严重程序问题及事实认定错误。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便是全面梳理案件卷宗,希望从中找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的蛛丝马迹。
贾小燕律师至今已有六年时间,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在处理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她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方法,这让她在梳理卷宗时格外细致。在审查过程中,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关注到一审判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她曾参与过多次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这种经历培养了她严谨负责的态度,使她在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时更加全面深入。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最终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违法及错误情形,包括漏列必要诉讼主体、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采信不当等。在开庭前,贾小燕律师针对一审的鉴定意见出具了书面质证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2022)川33民终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重审,同时退回巫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68元。
贾小燕律师处理此类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卷宗,固定核心书证,再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她会围绕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并且严格把控法律适用。贾小燕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领域。她始终坚持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注重沟通效率与服务质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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