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峥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被不起诉人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被公安机关指控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展现出其严谨的办案风格,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刘茂峥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严谨审查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关键。他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多万元的案件,实现了无罪化处理,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
在另一桩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中,刘茂峥律师担任被告人张X一审、二审辩护人。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并为掩饰赃款来源构成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前,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剩余赃款。
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二审法院虽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表示待一审法院执行时依法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获得最轻可执行刑期。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件,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折合2134万余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该意见,判决张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存在诸多风险点。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刑事指控时,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资金挪用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受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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