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李建鹏律师正为被告人甲某进行二审辩护。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结合证据与法律适用,进行着严谨的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刑期从十年降至五年。
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重大案件。2018年,他转型成为专职律师,现任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专注于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罪名定性错误,认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还提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等观点。在二审庭审中,他充分论证,最终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变罪名定性,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他的分析方法是从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精准把握罪名边界。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的关联及实际损失。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虽甲仍被定罪,但仅被处以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他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抓住证据链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
李建鹏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他认为律师不仅要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更要在案件中深入思考,为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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