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至20XX年间,锦州XX新区某某村文书龙X某,因与村书记赖XX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套取集体土地承包费,被公诉机关指控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面临数罪并罚、实刑入狱的风险。公诉机关指出,龙X某与赖XX两次非法套取土地承包费29.16万元,龙X某个人分得12万元,还收受好处费3万元,涉案金额大且为共同犯罪,量刑压力极大。
此时,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的李楠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他首先逐页审查案卷材料,发现龙X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经与公安机关投案记录及询问笔录交叉验证,确认其构成自首,这一发现为后续从轻辩护提供了关键法定情节。
接着,李楠律师仔细比对龙X某与赖XX的供述,发现龙X某受赖XX指使、安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他调取了村里相关会议记录和其他村民的证人证言进行验证,进一步明确了龙X某的从属地位,这对减轻量刑有重要作用。
在查证退赃情况时,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李楠律师,通过查阅银行转账记录和村集体的收款凭证,确认龙X某案发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这一动作证明龙X某积极挽回村集体损失,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依据。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自首的法定从宽价值、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以及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龙X某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楠律师方全部辩护观点,判决龙X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已全部缴纳,同案主犯赖XX被判处实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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