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内容
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202x年,廖X、廖X某向银行借款449万元,原告某某公司提供抵押和保证担保。贷款逾期后,银行诉讼执行,某某公司房产被拍卖,代偿5107.04元及相关费用。随后,原告向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公司追偿,主张代偿款、利息、评估费、税费等合计近50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应承担还款责任。若被告败诉,将面临近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庞秋萍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迅速制定多维度抗辩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提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公司“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被告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二是梳理证据,依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证明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三是强调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庭审交锋
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庞秋萍律师回应称:“案涉贷款是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且根据内部协议,债务已转移。同时,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原告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她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采纳了庞秋萍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取得全案完胜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近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
本案在原告追偿金额巨大、证据看似充分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庞秋萍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最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充分展现了在追偿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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