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邹X还款,刘XX连带。邹X不服上诉,委托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杨海娇律师代理二审。杨律师提出核心上诉观点: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X未获益;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X并非债务人;邹X仅为介绍/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二审围绕还款主体认定、诉讼时效、债务性质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杨律师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XX独自返还毛X某费用,邹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
抚养费纠纷一审案
原告王XX起诉要求被告王XX支付拖欠抚养费。被告委托杨海娇律师应诉。杨律师核实男方已为孩子购买保险并交付理赔款,审查孩子实际生活、医疗支出,核对原告诉请金额合理性。提出探视权与抚养费关联履行的调解思路,降低男方支付压力。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5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明确男方合法探视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王X涉嫌诈骗罪案
公诉机关认定王X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30日,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X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怀孕、幼子抚养、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委托杨海娇律师担任辩护人。杨律师围绕这些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判决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本案十名被告人中,王X是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XX投保后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无驾驶证、行驶证为由拒绝赔付。张XX委托杨海娇律师代为出庭辩护。法院认定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免责条款对原告不生效,保险公司应赔付,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费用,驳回原告过高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相互承担部分费用。
复盘结语:这几起案件各有难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中,一审判决已出,杨海娇律师需精准找出法律关系漏洞,从款项流向、债务承担等方面进行逻辑辩驳,最终成功为邹X洗脱还款责任。抚养费纠纷一审案里,涉及孩子权益和探视权等复杂问题,杨律师通过核实证据、提出合理调解思路,为被告大幅降低了支付压力。王X涉嫌诈骗罪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律师抓住王X的多重特殊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杨律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在免责条款适用等关键问题上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杨海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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