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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挪用资金案的无罪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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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8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茂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211032079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5709091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茂峥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任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5 年以上专职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三大核心领域。执业以来,始终秉持 **“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问题”** 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严谨、务实、尽责的办案风格深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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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经济案件的漩涡中,一千多万元的资金挪用指控如同一座大山,压得当事人喘不过气来。张X,在实际管理A公司期间,被公安机关指控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司资金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千万元挪用资金案的无罪转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介入了此案。刘茂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办案逻辑清晰,擅长从复杂案情中抓住关键突破口。他接手案件后,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定性、区分。

经过仔细分析,刘茂峥律师发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让张X保住了名誉、工作与自由。

在另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的案件中,被告人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还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实施了洗钱行为。案发前,被告人已向行贿人退还赃款78万元;到案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退缴剩余赃款。

刘茂峥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二审辩护人。一审阶段,他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款项,悔罪态度明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等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一审混淆了“定罪数额”与“追缴范围”两个法律概念。虽然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在二审法院认为处,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茂峥律师始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用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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