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吉林省长春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自20XX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他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蔡碧洲律师拥有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奥克兰分校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长春工业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扎实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为专业。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蔡碧洲律师确定了精准的法律路径。他指出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且本案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争议。蔡碧洲律师作为吉林省通化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为擅长国营大型公司合同合规、人力资源合规及刑事合规法律服务。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蔡碧洲律师辩护意见,纠正一审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同时驳回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
蔡碧洲律师处理此类刑事犯罪案件时,一贯习惯先细致阅卷,精准梳理证据链条,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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