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从事打锚杆工作的程XX遭遇矿井塌方,腰部以下被掩埋。程XX在XX济民医院住院治疗74天,被诊断为多处骨折。20XX年XX月XX日,程XX被认定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程XX与煤业公司产生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煤业公司辩称程XX是“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敏利。该律师第一时间逐页翻阅申请人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梳理全过程,确保各项证据完整。针对被申请人“外包工队赔偿”的主张,律师查阅《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
在仲裁庭审理中,律师对比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围绕停工留薪期计算、补助金等项目,逐项列出详细赔偿清单并附上法律依据。对于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律师客观确认,同时仔细核对申请人工资记录,提交工资标准相关证据,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
王敏利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积累了超5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他认为,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是关键。他计划构建工伤赔偿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高效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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