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的冯剑律师,深耕刑事与婚姻家庭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他在执业第18年时遇到了这起肉毒素非法经营案,并全程介入一审辩护工作。
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全部扣押涉案违禁药品完成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对应处置费用。本案当事人被告A是全案首要涉案人员,冯剑律师结合全案卷宗证据、案件法律适用规则,针对当事人涉案情节、法定从轻事由全面开展刑事辩护。本案其余多名涉案人员分别具备自首、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公益诉讼义务等情节。
在梳理证据链时,冯剑律师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搭建完整合规辩护逻辑。他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紧扣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有效对冲大额涉案金额带来的从重量刑风险。同时,他不仅针对刑事定罪量刑开展专项辩护,还同步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全部义务,全方位化解案件衍生法律风险。
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罪责大小、全案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生效判决。全案所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法院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决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无需入狱服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事项依法判决,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药品经营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红线和从轻情节至关重要。对于从事药品经营的从业者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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