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XX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此后,个人投资者李XX因信赖该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购入该公司股票,遭受投资损失。李XX遂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胡律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开始执业,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同时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
面对被告辩称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原因力较弱的情况,徐晓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法向法院申请依职权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原告完整的交易数据。为了更精准地核定损失,徐晓律师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某大学金融研究院进行损失核定。
在庭审中,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和对证券纠纷案件裁判逻辑的深入剖析,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记载的交易记录及核定结果均无异议,为后续判决奠定了扎实的事实基础。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认定被告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考虑到原告的部分损失可能受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已由专业机构在核定中予以合理剔除,最终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X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60.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徐晓律师在这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通过全面梳理交易记录、申请调取数据、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损失以及在庭审中发表专业代理意见等技术手段,成功解决了案件中关于因果关系和损失认定的难点,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其在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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