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一起诈骗罪案件引发关注。被告人XX是某艺术品相关公司业务员,公诉机关当地人民检察院指控,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艺术品高价收购事实,串通第三方机构虚假鉴定,骗取被害人鉴定费用,涉案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尹涛。该律师怀疑在案件证据中,可能存在能证明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他开始了查证工作。首先,他逐页翻动案卷材料,全面查阅其中内容。接着,他仔细核对当事人参与程度、涉案金额、到案情况及退赃情节,将相关信息制作成《案件情况对比表》。最后,他还致电相关证人核实部分关键信息。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当事人存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即坦白)、已全额退赃、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在庭审中,律师提出这些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形成交锋。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XX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其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尹涛律师在长期办理此类案件中,积累了近千件案件经验。他认为,在刑事辩护领域,精准把握证据中的量刑情节是关键他构建关于证据审查和量刑情节挖掘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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