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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裁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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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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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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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是许多人面临的困惑。本案呈现了两起极端情况,一起是因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产生的争议,另一起是停工待岗引发的纠纷。杨权法律师在其中,通过参与调解、深入调查和精准适用法律等关键动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调解赔偿和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效范例。
劳动纠纷维权:从调解到裁决,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经手的众多案件中,有两起劳动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

在第一起案件中,申请人是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与武进区牛塘一x金副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杨权法律师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这起案件以仲裁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

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申请人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杨权法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协助其参与了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仲裁委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被申请人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申请人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申请人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申请人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被申请人称未收到。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申请人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一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协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合理的调解协议,避免了双方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第二起案件中,他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准确适用法律,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上,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被申请人待岗理由的不合理性,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越来越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停工待岗的情况,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待岗的合法性,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诉求,劳动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并且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审批程序。

通过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和法律适用突破至关重要。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这两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了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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