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关于二十余年悬案的审判落下帷幕。被告人刘XX被控1995年抢劫致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这份陈旧案卷进行了细致分析。
张耀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他抓住了本案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和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有着更广阔的行业视野,深知物证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论证了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依据自身深厚的法律知识,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他还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项罪名进行深入剖析。他还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核实情况,并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重点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但他在庭审中与公诉方展开多轮激烈辩论,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重点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人。张耀午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在量刑方面,紧扣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虽然法院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
张耀午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广阔的行业视野,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推动了刑事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厘清了法律规则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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