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被告人盘某受上海XX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润之助学贷”业务。盘某未经公司同意,伙同吴某、李某等多人,以“润之助学贷”或个人名义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套路贷”放贷业务。他们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让其签订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翻倍借条,并制造资金流水凭证。在借款人短期逾期或被人为创造条件违约后,持翻倍借条对借款人进行“爆单”,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播放暴力讨债视频等手段威胁、要挟借款人,迫使借款人支付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钱款。此外,吴某、彭某还存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盘某有聚众斗殴行为。
吴俏俊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杭州执业,在接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翻倍借条这一关键证据。这些翻倍借条形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以书面形式存在,内容为借款人签订的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是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进行敲诈勒索的重要工具。
吴俏俊律师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4年执业至今,12年时间里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擅长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还担任钱塘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职务。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很好地匹配本案需求,对于复杂的“套路贷”案件,能够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入分析证据,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
吴俏俊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翻倍借条存在诸多疑点。在审查过程中,他仔细比对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发现两者差距巨大。同时,他还调查了资金流水情况,发现放款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给付借款人的金额远低于借条金额。此外,吴俏俊律师申请调取了相关证人证言,包括XX公司员工和法定代表人的证言,以证实公司对于翻倍借条并不知情,且公司要求签订的是正规借款合同。在庭审前,他提交了上述证据和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等犯罪的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部分被告人因认罪、积极赔偿等情节获得从轻处罚,同时法院责令部分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吴俏俊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代理词,为案件的公正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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