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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卖有毒减肥产品获刑,他持长刀伤人却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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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3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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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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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卖有毒减肥产品,一个持长刀伤人,两人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考量?
她卖有毒减肥产品获刑,他持长刀伤人却判缓刑

卖有毒减肥产品案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14日、20日,其销售代理人翟XX通过网络先后二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于同年8月11日通过微信告知李XX,但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对外销售。经检测,该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

核心争议点及认定

是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被害人毕XX的陈述,证人翟XX的证言,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李XX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否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持长刀伤人案

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发送信息,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核心争议点及认定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人体损伤程度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证,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

是否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认为,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还是实施暴力伤害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大家在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商家销售商品时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为了利益销售有毒有害物品;遇到矛盾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冲动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在这两起案件中,不同的犯罪情节和处理结果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李XX销售有毒减肥产品,虽有一些从轻情节,但因主观恶性较大未获缓刑;而王X持长刀伤人,由于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最终被判处缓刑。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有着法学本科学历,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刑事案件时,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他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等,这些荣誉正是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体现。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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