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年仅23岁,上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碰撞,导致上颌骨、颧弓骨折等,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坏,交警认定谢XX负全责。事故发生时陈XX刚入职新公司,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住院治疗。出院后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这不仅让陈XX承受身体伤痛,还面临经济损失风险。此时,陈XX委托了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起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
俞国锋律师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专业知识扎实。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陈XX工资收入未中断,不应赔偿误工费”这一抗辩,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俞国锋律师敏锐地发现陈XX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这一关键事实。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案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庭审中,他精准指出陈XX误工期间的收入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获得的法定补偿,并非劳动报酬,不能因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免除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法定义务。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逐一进行有力驳斥。
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00,363.81元,各责任方按规定赔偿,其中误工费24,435.62元获全额支持。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在2024年获得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获奖,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