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台州,务工者张X受李X雇佣,前往XX店面从事敲墙、拆除等装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300元。工作第三日,张X在拆除卷帘门时,从1.8米高的脚手架摔落,造成多处骨折且头部受伤引发器质性精神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X垫付17477.37元医疗费,便以张X操作不当、隐瞒病情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余损失。此案件还涉及涉案店面发包方王五及所有权人XX文化艺术公司,各方对于赔偿责任相互推诿。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台州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接手案件后,首要任务是厘清赔偿责任主体这一核心问题。戴丽萍律师作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指导当事人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分析,明确了各方法律关系:李X为张X的实际雇主,王某与李X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XX文化艺术公司与张X无直接法律关系。
在全案材料中,戴丽萍律师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事故前后,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了张X与李X关于工作内容、报酬等方面的沟通,以及事故发生后的交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意见,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张X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40%责任;雇主李X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未进行安全管理,承担40%赔偿责任;发包方王某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承担20%赔偿责任;XX文化艺术公司无需担责。法院最终核定张X合理损失总额为23万余元,判决李X赔偿9万余元(扣除垫付后实付7.7万余元),王某赔偿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李X拒不支付,戴丽萍律师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协助张X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李X付清全部赔偿款,张X成功拿回所有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