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邹X为牟取利益,帮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结算,致两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入相关账户,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判处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等。
赵力辉律师接受邹X委托后,警觉到自首情节认定对量刑的关键作用。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赵力辉建立了一套“证据链筛查式辩护法”,该方法是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筛查,从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入手,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同行常见的做法是仅围绕常见的从轻情节进行辩护,而赵力辉律师则通过“证据链筛查式辩护法”,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例如在本案中,他经分析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在庭审中,他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
赵力辉执业至今承办逾160件案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40余件。他将“证据链筛查式辩护法”应用于多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专业化深耕带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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