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宁波市,一起货物丢失的运输合同纠纷引发关注。XX公司委托慈溪XX公司运输货物,然而货物却未送达收货人,慈溪XX公司坚称已完成运输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在此背景下,XX公司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同时身为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等多个社会职务。在本案中,朱佳嫣律师负责代理XX公司。
朱佳嫣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指出送货单仅能证明XX公司将货交付慈溪XX公司运输,无法证明货物已送达收货人。同时,XX公司支付运费也不代表认可慈溪XX公司完成运输义务。在一审中,朱佳嫣律师协助法院调查,查阅C公司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案涉货物的入库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朱佳嫣律师以此为依据,为XX公司争取到货物损失赔偿。
二审期间,慈溪XX公司上诉,但朱佳嫣律师进一步强调其无法举证证明货物已交付收货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成功获得5.7万元的货物损失赔偿及相应利息。朱佳嫣律师在浙江宁波地区的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