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受雇参与某装修项目施工。他于[具体入职时间]开始在该装修工地工作,主要负责高处作业相关岗位。在一次施工过程中,黄某从高处坠落,导致多级伤残。之后,黄某向法院起诉,索赔80万余元,其主张与雇主之间是雇佣关系,要求雇主承担全责赔偿。黄某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其诉求清单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80万余元。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认为与黄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且黄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无相关资质、未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踩踏危险玻璃等,所以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凯杰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从双方的操作模式来看,黄某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特定的装修任务,并非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成果并交付,不符合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特征,所以更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定要素。
雇主责任不可推卸:雇主在选任施工人员时,没有审查黄某的资质,存在选任过失。而且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雇主不能以黄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为由,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
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虽然黄某自身有过错,但雇主的过错也不可忽视。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雇主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3.最终法律结论: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这意味着并非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定作人赔偿14万余元,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按照20%的比例进行赔付。驳回了黄某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等其他不合理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这类案件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工人自身有过错,自己就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或者随意混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判断法律关系时,要综合考虑工作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素;在确定责任比例时,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
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在选任施工人员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对劳动者的启示是,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具备相应的资质,在遇到事故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凯杰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收集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清晰地展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责任。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地判断出法律关系,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在庭审策略上,历经三次庭审,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结果。70万的索赔差距不是小事,它体现了律师专业能力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定义了一份责任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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