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诉称2019年4月起入职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焊工,虽未签书面合同,但接受公司跨项目调度、微信群管理等,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4月,张X在工地作业受伤,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并否认劳动关系。张X先后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均以败诉告终,陷入绝望境地。
此时,这份棘手的材料送到了广东肇庆的黄宇杰律师手中。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400余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工伤理赔衍生的各类纠纷。
黄宇杰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制定了“证据补强—抗辩拆解—逻辑闭环”的三步策略来重构案件论证体系。
首先,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依据相关通知,明确需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
接着,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进行证据补强。补充了四大类关键证据,包括管理从属性证据,如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等;经济从属性证据,像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转账记录等;组织从属性证据,如朋友圈截图、项目记工表等;还有反驳劳务派遣的关键证据,指出公司无法提供相关协议及结算凭证。
然后,进行抗辩拆解,直击公司逻辑漏洞。否定“临时性劳务”,通过多方面证据证明关系稳定性;破解“工资代发”误区,强调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修正入职时间,使其与相关时间线吻合。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X与公司具备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劳动关系成立;公司的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确认双方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法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公司承担。在黄宇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张X成功实现了从败诉到胜诉的逆转,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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