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XX店面,张X受李X雇佣从事敲墙、拆除等装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300元。工作第三日,张X在拆除卷帘门时,从1.8米高的脚手架摔落,造成多处骨折且头部受伤引发器质性精神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XX垫付17477.37元医疗费,便以张X操作不当、隐瞒病情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余损失。该案件还涉及涉案店面发包方王五及所有权人XX文化艺术公司,各方就赔偿责任相互推诿。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台州执业,她接手案件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转账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些转账记录是在事故发生前后形成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内容包含李X给张X的工资转账、垫付医疗费的转账等信息,能直观反映出李X与张X之间的雇佣关系。
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擅长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使得她能够在面对复杂的多方责任纠纷时,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厘清各方责任奠定基础。
戴丽萍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是详细询问张X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各方的关系,这得益于她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迅速抓住案件关键。在询问过程中,她发现各方对于责任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雇主和发包方相互推诿。于是,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比对和分析,明确了各方法律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戴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判断出这些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之后,她向法院申请对张X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并提交了整理好的证据和鉴定申请。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意见,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张X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40%责任;雇主李X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未进行安全管理,承担40%赔偿责任;发包方王某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承担20%赔偿责任;XX文化艺术公司无需担责。法院最终核定张X合理损失总额为23万余元,判决李X赔偿9万余元(扣除垫付后实付7.7万余元),王某赔偿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李X拒不支付,戴丽萍律师随即协助张X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李X付清全部赔偿款,张X成功拿回所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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