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经济紧张的DX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网友承诺给予取现金额5%的报酬,DX便同意了。之后,DX带着银行卡按照网友要求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取现后将现金全部交给网友,自己获得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的核心论证
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帮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储博刚律师则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了有力反击。
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游犯罪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前提。在本案中,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亦未能查证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要求上游犯罪必须是确定的、已查证的犯罪行为。没有上游犯罪的明确认定,就无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完整链条,因此认定DX构成该罪证据不足。
主观故意缺失:储博刚律师指出,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DX只是因为经济紧张,受网友承诺报酬的诱惑而帮忙取现,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在缺乏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其行为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情节轻微: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DX在整个过程中只是提供了取现帮助,且获利金额相对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综上,储博刚律师认为,DX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判决结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2023年8月,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DX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恢复了自由。同时,法院驳回了侦查机关关于D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参与了与犯罪所得相关的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而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这对用人单位和普通公民都具有警示作用。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审查业务往来的合法性,避免因疏忽而卷入犯罪活动;普通公民在面对一些看似简单的获利机会时,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行为的合法性,避免陷入犯罪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面临涉嫌犯罪的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储博刚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D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他在证据组织方面,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在法律定性上,准确把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庭审策略上,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和相关案例报告,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00元报酬背后,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储博刚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DX的命运改写了结局,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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