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沧县,孟XX和胡XX母子遭遇了一件烦心事。2012年孟XX与屈XX结婚,然而2022年3月屈XX不幸去世。屈XX生前在XXX新立村有承包地,可没想到,被告屈XX却擅自耕种了其中X.1X亩土地。孟XX和胡XX多次找对方及村委会协商要求返还承包地,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寻求帮助。
王艳翠律师是沧州专职律师,具有8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她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她还拥有专业人才培训证书(高级法律顾问)、三级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入选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在接手孟XX、胡XX的案件后,王艳翠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她深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法庭上,王艳翠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孟XX与屈XX(已故)是夫妻关系,原告胡XX与屈XX是继父子关系,被告屈XX与屈XX系兄弟关系。案涉土地的地块代码为130XXXXX00001X2,面积为X.1X亩,四至为:东至沟渠、南至XXX、西至沟渠、北至沟渠。王艳翠律师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二原告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被告在屈XX已故后耕种该地块,侵犯了二原告的承包经营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屈XX返还原告孟XX、胡XX地块代码为130XXXXX00001X2,四至为:东至沟渠、南至XXX、西至沟渠、北至沟渠,面积为X.1X亩的承包地,待判决生效时地上的农作物收割完毕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对于原告庭审中增加的赔偿青苗玉米的诉求,法院认为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X元,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王艳翠律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始终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证据收集、法律分析还是庭审辩论方面,她都表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王艳翠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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