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涉及婚内巨额财产赠与的纠纷案件。委托人G某与第三人Y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长达40年,婚后生产、经营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Y作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通过公司“以房抵分红”方式取得多套商业房产权益。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Y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P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并于20XX年生育非婚生子T。从20XX年至20XX年,Y未经配偶G某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5套商业房产,直接通过公司内部登记至非婚生子T名下,严重侵害了G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G某发现此事后,委托自20XX年执业以来已处理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的顾丽媛律师提起诉讼。顾丽媛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调取房产登记档案、股东分红凭证、项目开发资料。她凭借法学学士学位以及20XX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所展现出的优异法律素养,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身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顾丽媛律师确定了清晰的法律路径。她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证实案涉15套房产为Y婚内经营收益转化而来,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Y单方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又依据《民法典》第1043条和第8条,指出Y的赠与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同时,针对对方“为未成年人生活所需”的抗辩,她清晰区分法律关系,驳回了这一不当抗辩。
最终,四川省XX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9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确认Y将15套房产赠与T的行为无效,判令T、P于判决生效三日内,协助将15套房产变更登记至G某名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XXX元,全部由被告T、P承担。
顾丽媛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厘清财产性质和法律边界,紧扣法律条文构建完整代理思路,形成严密的证据链,以保障在庭审中占据优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