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的一个普通日子里,被告人王XX的生活却因一起事件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他和朋友吕XX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冲动之下的一脚,让吕XX身受重伤,王XX也因此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之中。而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他于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20件。梁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有深入研究,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回到这起故意伤害案件,2016年11月24日19时许,王XX与吕XX在饭店吃饭时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导致吕XX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当日吕XX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等伤情。2017年2月6日,经鉴定吕XX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害人吕XX的报案材料、陈述,证人高XX、周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王XX的供述等证据。梁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试图找到对王XX有利的辩护点。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医院的入院记录、鉴定意见等直接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致被害人吕XX脾脏破裂系被告人王XX用脚踢踏后撞在凳子上所致。同时,证人证言能认定案发时两人发生了争吵,且王XX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行为间接证明被害人的伤与被告人存在因果关系。
尽管梁律师为被告人王XX进行了积极的辩护,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过,法院也综合考虑到被告人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能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还能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等因素,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这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着“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让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方案。虽然在这起案件中辩护意见未被完全采纳,但他的努力和专业精神值得肯定,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梁律师将继续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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