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礼县白关镇村民张XX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与背着孩子的王XX发生刮撞,导致王XX受伤。此次事故不仅给王XX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且张XX未投保交强险、无驾驶资质。事故发生后,王XX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XX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提起诉讼。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凭借曾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时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熟悉,梳理出完整的治疗经过和费用支出清单。同时,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张XX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应诉,并对部分赔偿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针对被告提出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异议,依据《2024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合理赔偿标准。他曾在税务机关工作,培养出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在辩论中逻辑清晰、务实高效,有力地论证了各项赔偿计算的合法性、合理性。
梁小龙律师还结合被告未投保交强险、无驾驶资质的事实,明确其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同等责任分担。他于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能够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焦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张XX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剩余损失按双方同等责任比例分担,判决张XX赔偿王XX46807.61元,鉴定费、案件受理费按同等责任分担。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1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彰显了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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