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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保险免责条款效力成胜负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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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马云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25109564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43601925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深耕法律领域多年,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与诉讼技巧,兼顾法理严谨性与人文关怀。作为专注民生领域的律师,我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与家庭幸福,始终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全程跟进、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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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云航律师逐页审查保险合同,发现特别约定条款为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最终使该条款无效。
交通事故赔偿案,保险免责条款效力成胜负关键

在长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张X与肇事方李X、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XX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李X系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外卖骑手,该公司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交警认定李X负全责。张X因事故产生各项损失3.48万余元,协商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索赔3.7万余元。诉讼中,XX保险公司上诉,主张部分费用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且保险范围约定非责任免除条款,无需提示说明。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马云航。该律师在审查保险合同时产生怀疑,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范围约定可能实质为免责条款。为了核实这一怀疑,律师逐页翻动保险合同,用荧光笔标记出特别约定条款,仔细对比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同时,律师还致电保险监管部门,核实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关要求。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案涉特别约定条款实质为责任免除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此外,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鉴定费等为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马云航律师表示,在处理此类保险合同纠纷时,对条款性质的准确判断和对保险公司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至关重要。他构建保险合同审查的知识工具,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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