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屯检刑诉(XXXX)5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4年xx月,邓某某经微信好友推荐添加“肖X”,被要求去湖南长沙注册亚马逊店铺营业执照,成功后可得劳务费。邓某某按安排前往,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予“杨X”,后索要劳务费未果。经查,期间长治的路万里被诈骗18000元转入邓某某银行卡,其银行卡资金流水达886000.01元。邓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周峰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材料。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50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是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和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些背景使得他在审查此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面对复杂的案件证据时,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能够迅速抓住关键信息。他始终坚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在审查过程中,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也让他在案件推进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方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邓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在开庭前,周峰律师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补充完善了对邓某某有利的证据材料,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准确有力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周峰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书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固定关键证据。同时,深入分析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寻找其中的疑点和突破口。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案件,典型客户类型包括个体经营者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对司法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坚决抗争、穷尽救济,守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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