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民营企业高管在帕劳共和国任职时,代表公司与江苏省某游艇制造公司签订船舶购买协议,后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对方公司股东在国内报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该高管立案侦查。令人诧异的是,立案近六年,办案机关既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未传唤或讯问。直至20XX年,当事人得知被刑事立案,委托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维权。行仁律师事务所在赵磊律师带领下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
赵磊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他逐页比对合同及相关文件,发现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而非个人,且合同履行、付款及沟通均为公司行为,验证了当事人行为系职务行为,这表明所谓“诈骗行为”实际是两公司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为后续强调主体不适格的辩护策略奠定基础。其次,赵磊律师调取当事人离职后的沟通记录,发现其离职后仍积极协助卖方寻找买家、沟通和解,还个人垫付款项弥补对方损失,由此验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这为证明案件非刑事诈骗提供关键证据。最后,赵磊律师仔细审查立案程序,发现立案单位仅为派出所,而本案系涉外合同,依法应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验证了管辖错误。赵磊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这些经验让他能精准发现案件问题。
此外,赵磊律师作为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凭借专业知识和身份影响力,依法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详细阐明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指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立案不当等问题。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及赵磊律师的持续跟进下,20XX年,某市公安局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起“诈骗案”,为当事人驱散了长达六年的刑事立案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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