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擅长办理重大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和重大刑事案件。此次,他接手了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支付欠款、劳务款等八百多万,也无力继续投资,于是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进行合作,合作延展至2030年。合同签订后,李XX一方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直至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停工。然而,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就做出了解除合作协议的举动并起诉。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最初,李XX掌握了双方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补充协议》,证明自己依约履行了义务。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拒绝出具给李XX,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研究双方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细节,以证明李XX在对方财务困难时出资挽救,且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了巨额资金。同时,通过收集李XX为矿业公司偿还债务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债务清偿证明等,进一步证实李XX的履约行为。对于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继续开工这一情况,和律师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了李XX申请许可证但因缺少执照副本未获批准的证明材料。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根据《合同X》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矿业公司无权解除合同。而且矿业公司在李XX投入大量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多方面核查的方法。优先核查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确保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有充分证据支撑;其次,重点关注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收集,如矿业公司取回执照副本导致当事人无法开工的证据;最后,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约程度进行准确判断,以有力回应对方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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