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XX与被告邹XX本是朋友关系。2024年xx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及月利率1.2%,同时约定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5%。双方还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被告以两套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担保范围包含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原告依约出借了款项,但被告仅支付了借期内利息,到期后并未还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律师张琪介入此案后,首先开始仔细查阅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核实借贷及抵押的事实。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使他在审查案件时具有独特的视角。在处理这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他长期坚持务实的执业方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本案中,他不仅关注借条和抵押合同的条款,还对款项的实际往来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他曾为镇江地区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使他在处理涉及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从而更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
最终,法院于2025年x月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举证了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据,证实了借贷及抵押事实,被告也认可了借款事实。法院结合证据核实了款项往来及抵押登记情况,依法核算本息后作出判决。在开庭前,张琪律师对各项证据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4%x月x日起算至付清日);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
张琪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再深入核实资金往来的事实操作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借条、转账记录等核心书证,确保每一笔款项的流向清晰明确。同时,他还会关注合同中关于利息、违约金等条款的合法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琪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他组建有专业的强制执行业务团队,在债务强制执行领域有独特的技巧,通过调查取证、拒执罪控告、资产拍卖等方式已累计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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