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4月,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系到张X,以总价600元购买了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而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于是,杨先生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以其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先生并未放弃,委托了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进行二审上诉。王秀峰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整个交易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
在二审中,对于合同主体的认定,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进行磋商、交付和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王秀峰律师成功让法院确认张X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
在欺诈行为认定方面,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王秀峰律师据此主张张X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先生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予以准许,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案子结了,杨先生拿回了购车款和部分赔偿,车辆也归还给了张X。这场历时两审的二手车交易纠纷,在王秀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有了一个令杨先生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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