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XX殡葬事业服务中心与江西某实业公司因《公墓石材采购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某实业公司交付的部分石材尺寸小于合同约定,该公司主张尺寸调整系双方合意,仅同意退还原材料成本差价;而殡葬中心认为尺寸不符构成违约,要求按中标价比例退还多付货款61303.62元。某实业公司持有部分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殡葬中心面临如何证明对方违约的困境。
此时,2025年执业的郑智律师接手此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上经验丰富,此类案件占比约60%。郑智律师首先对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逐字比对,发现合同条款中对尺寸的约定十分明确,而某实业公司所谓的尺寸调整并无书面协议支持。接着,他调取了招标文件,仔细核对其中的尺寸标准,进一步确认了某实业公司交付的石材不符合要求。随后,郑智律师又将审计测量记录与合同约定进行反复核对,明确了尺寸不符的具体情况。
在比对笔迹过程中,郑智律师执业8年已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文件,他发现某实业公司提供的沟通记录中部分签字存在异常。通过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验证,确定这些签字并非相关负责人所签,这一发现为后续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证明了所谓的“双方合意”并不成立。
在查证过程中,郑智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进一步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并没有关于尺寸调整达成一致的内容。同时,他申请气象数据,排除了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尺寸不符的可能性。此外,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入库系统数据,确认了石材入库时的实际尺寸。最后,他调取了某实业公司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证明在所谓尺寸调整的时间节点,相关负责人并不在岗,进一步佐证了尺寸调整并非双方合意。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殡葬中心的全部请求,裁决某实业公司退还货款61303.62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5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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