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柏X起诉朱X,主张依据《薪资补充协议》要求朱X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朱X辩称协议上的个人专用章系柏X私自加盖。
为何聚焦劳务合同纠纷
执业9年的邵如阳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其中不乏各类合同纠纷。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他发现劳务合同纠纷因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且私章使用等细节问题容易引发争议,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邵如阳认为,深入研究劳务合同纠纷,能更好地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专业策略破局
面对此案,邵如阳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他指出,个人专用章不同于公章和个人签名,无登记备案也无法进行笔迹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累计处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后,邵如阳深知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朱X个人专用章长期放置于办公室桌上、公司员工均可接触的事实,削弱了原告关于印章系朱X本人加盖的主张。
同时,邵如阳还结合原告与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生效判决,指出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程中原告从未提及《薪资补充协议》,印证该协议并非真实存在的合意。他还通过对比原告薪资调整前后的实际收入与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论证补偿标准远高于实际损失、不符合常理,进一步强化了协议不真实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就协议的签订达成合意,协议尚未成立生效,判决驳回原告柏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1元由原告负担。此案后,邵如阳进一步完善了劳务合同纠纷的审查清单,为后续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他的专业经验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借鉴,提醒大家在处理涉及私章签章的合同纠纷时,要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构建完整证据链、运用常理抗辩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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