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另与被告人张X、李某、屈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改装射钉枪等)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这两起案件的辩护律师都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周俊律师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理论功底扎实。
在刘XX开设赌场案中,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
在张X非法狩猎案中,周俊律师同样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细节与到案经过。针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重点梳理了张X在共同狩猎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到案后的供述态度及前科情况,发现其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在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积极配合法庭对证据的质证,确保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得到充分认定。
最终,刘XX案中,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X案中,法院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辩护对于当事人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主动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同时,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也非常重要。
周俊律师执业25年来,经办近千起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他精准聚焦当事人的关键从宽情节,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帮助他们获得了从轻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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