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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税400多万,法定代表人如何脱罪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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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叶伟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41074012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2168285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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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初,南通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因逃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命运的阴霾瞬间笼罩了他。原来,2023年王X与公司一名高管因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协商无果后,高管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税务机关稽查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30%。
企业逃税400多万,法定代表人如何脱罪获自由?

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接手后,首先梳理案情,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接着,叶律师分析补救可能,他发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本案提供了辩护空间。

随后,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做完这些后,叶律师又马不停蹄地与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经过叶律师的努力,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也未受实质性影响。不过,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别公私账混同;二是涉及劳动争议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升级。

本案中,王X原本面临牢狱之灾和公司经营危机,但在叶伟佳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脱罪,公司也得以正常运转。叶律师执业两年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0余件。正是多年在法律领域的实践积累,让他在面对这起复杂的逃税案件时,能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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