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带着满心的忧虑找到了施贝贝律师。施贝贝律师在法律行业已经深耕八年,是浙江慈鼎律所合同纠纷团队的骨干成员,常年办理合同、婚姻等案件,沟通细致耐心。她深知在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是本案的关键。
施贝贝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这两张借条。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孙先生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她明白,仅有借条还不够,还需要提供补强证据。她深入调查,找到了赵先生名下某公司的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赵先生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
在法律依据方面,施贝贝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她紧紧围绕借条和补强证据,准备在法庭上为赵先生据理力争。
开庭时,孙先生依然未到庭。施贝贝律师充分利用缺席审理规则,代理赵先生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她向法官强调,借条是双方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明,赵先生有现金出借的能力,且在实际生活中,大额现金交付也并非不可能。而孙先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
最终,法院依据赵先生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赵先生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他对施贝贝律师充满了感激。
事后,赵先生回忆起整个过程,对施贝贝律师常说的“用专业办案,用温度执业,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这句话有了更深的体会。施贝贝律师用她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赵先生解决了难题。
其实,施贝贝律师还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件。在另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先生以被告龚女士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龚女士不同意离婚,施贝贝律师作为龚女士的代理人,精准把握证明标准,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她还在庭审中强调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成功维护了龚女士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还有一起款项性质争议的二审案件,上诉人冯先生主张与被上诉人孙先生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先生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先生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先生不服上诉。施贝贝律师在二审阶段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先生在微信中承诺还款的表述,论证其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她还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有力反驳了冯先生的主张。对于冯先生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施贝贝律师通过质证削弱了其证明力。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巩固了一审的胜诉成果。
施贝贝律师就是这样,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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