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与另外两人结伙,驾车跨区域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线,涉案价值四万余元,三人共同被提起公诉。在共同犯罪中,A虽仅负责外围望风,地位相对较轻,但毕竟参与其中,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一审时形势对他极为不利。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交到了来自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手中。魏建明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精准界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同案犯及全部犯罪事实,依法确定自首情节成立,这能让A获得大幅度从轻处罚。同时,他清晰论证A仅负责望风、未直接实施盗窃、分赃较少、作用较小,依法降低了A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比例。
此外,魏建明律师还发现三次盗窃中有两起未遂,依据法律规定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进一步为A降低刑期。在退赃退赔方面,他推动三人协同落实,共同退赔、分摊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全面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自首、从犯地位、部分盗窃未遂、全额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展开精准辩护,目标明确地要实现A在同案中最轻量刑。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成立、部分未遂、退赃谅解等情节,对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相比,A的刑期明显更低,实现了团伙犯罪中最优结果。魏建明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A逆转了不利局面,让其得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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