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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遇阻,名义股东如何摆脱代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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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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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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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B辩称协议伪造、转让附条件。那么,A能否成功让B履行协议,将股权变更登记到B名下呢?
股权转让遇阻,名义股东如何摆脱代持风险?

故事要从2025年说起,原告A与被告B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由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接受了A的委托。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B的抗辩。B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于彩霞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首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并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以此证明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同时,面对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于彩霞律师依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此外,于彩霞律师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没有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公司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作业时受伤。A起诉要求B赔偿,并要求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代理C,精准抗辩将C的责任比例降至10%,还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最终C虽垫付了费用,但无需再额外支付赔偿,实现了零额外赔偿的结案效果。

经过这些案件,我们能看到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的律师能为当事人解决诸多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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