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X是一名农村建筑工匠,2021年7月29日,他与被告王X签订了《建房协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王X五层房屋的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450元计算劳务报酬。协议签订后,付X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1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王X入住。然而,经结算,工程总价款为593865元,王X仅支付453000元,尚欠140865元未付。付X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龚傲冬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执业至今,龚傲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对建设工程纠纷等六大核心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此次面对付X的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复杂性。被告王X辩称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且付X未按约定安装网线、地线,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由被告另请他人完成,要求扣减相应费用。
在办案过程中,龚傲冬展现出了对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的深刻理解。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同时,他精准预判法院可能认定合同无效,提前准备《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确保原告仍能获得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付X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但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屋,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龚傲冬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及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价。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他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利益。
最终,法院通过现场勘验,确认房屋主体面积1113.5平方米、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最终确定工程总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龚傲冬凭借专业的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有的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也为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进一步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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