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劳动领域常见纠纷,涉及仲裁时效、劳动关系认定、社保缴纳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第一起案件中,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仲裁时效已过。
刘伟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结合自身8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他发现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至2025年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仲裁时效。在庭审中,刘伟律师明确提出时效抗辩,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该日起一年。邓某自认在此期间从未向公司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邓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损失。
在第二起案件中,申请人刘某于2021年5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UI设计。公司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刘伟律师代理刘某出庭,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刘某的部分请求,为刘某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
在第三起案件中,申请人杨某于2019年12月30日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4月,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为由抗辩。
刘伟律师代理杨某出庭,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为杨某争取到赔偿40357.56元。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仲裁时效、社保缴纳等问题,要格外注意法律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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