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个普遍的认知:一旦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似乎就成了难以更改的“铁案”。但在张烜墚律师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他曾任检察官5年,自2015年转岗律师以来,已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无罪案例达150余件。这种独特的履历,塑造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独特视角和执业逻辑。
张烜墚律师结合自身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他认为,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则难上加难。基于此,他在2021年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首次提出“捕前辩护”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他对刑事辩护流程的深刻理解和多年实战经验的积累。
以李X敲诈勒索案为例,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案件。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一审法院也判决李X构成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张烜墚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他首先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然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起上诉,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在后续的工作中,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提交补充证据,还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在这起案件中,张烜墚律师展现了其卓越的思考过程。他没有被认罪认罚的表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的本质。他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围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展开。他指出,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其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这种思考方式,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背后运行机制的深刻理解。
除了这起案件,张烜墚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在汤X涉嫌强奸罪一案中,当事人已被批捕,争取缓刑难度极大。张烜墚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了以“认罪认罚、争取谅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他们及时会见汤X,全面了解情况,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促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所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与检察院承办人有效沟通。最终,法院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实现了量刑上的重大突破。
在霍X、段X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张烜墚律师精准定性辩护,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他全面梳理从轻情节,包括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与谅解、初犯偶犯等,并制定差异化量刑建议。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牢狱之灾。
张烜墚律师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认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绝大多数案件不需要“死磕”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结果。但对于“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或人情案、关系案,他敢于亮剑,敢于斗争,敢于直言,敢于碰硬。
张烜墚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履历和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执业逻辑和方法论。他首创的“捕前辩护”概念,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或轻判的机会。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不仅体现了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和未来,因此他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他相信,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而他将继续在这条道路上深耕细作,为推动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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