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毛XX从事建筑装饰业务,被告苏X、王X前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员工。王XX以项目资金需求为由向毛XX借款,毛XX累计转账101万元,王X前偿还45万元后,余款56万元未付。毛XX诉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主张苏X、王X前构成借贷关系,王X前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三被告共同还款。
2022年6月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三被告代理人均到庭,第三人未到庭。原告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借贷事实,三被告分别抗辩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最终法院判决王X前归还借款及利息,驳回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X前负担。判决理由是原告与王X前借贷关系成立,苏X未承诺还款不担责,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担责。
来自江苏镇江的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在接手此案后,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仔细审查证据和案件细节。虽然一审驳回了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张琪律师并未放弃,而是深入研究借贷关系和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在张琪律师的努力下,成功让王X前承担起还款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从一审部分败诉到关键部分胜诉,张琪律师用专业和坚持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