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被告A向被司法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告A出具《借条》,确认欠款九十万元并约定分期还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原告A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了吴震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同时也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震律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
在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就要求律师严格依照法定代理程序开展工作。吴震律师完善了主体资格、监护证明、授权委托等全部诉讼材料,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避免因主体问题影响案件结果。其次,案涉款项最初存在合作投资的沟通背景,款项性质模糊。吴震律师结合银行转账记录与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有力地将案涉款项性质固定为合法借贷,排除了合作纠纷争议,确保案件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为全额追回欠款奠定了基础。
在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消极应诉试图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吴震律师高效推进缺席审判程序。他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判决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完整证据材料,清晰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成立、款项已实际交付、欠款金额明确无误,且被告A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吴震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民间借贷及监护制度相关规定,提出因被告A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A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吴震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期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确认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判令被告A向原告A返还借款本金九十万元,并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分段计算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一万余元全部由被告A承担。吴震律师成功维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为同类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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