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郑跟老王是两口子,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合伙项目退股的事儿,和老吴、老牛闹上了法庭。老郑、老王拿着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把老吴、老牛告了,要求他俩支付100万退股款和逾期利息。老牛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应诉。
你可能会想,有退股协议在,这事儿有什么难的?难就难在,老牛主张这份协议是老吴无权代签的,而且违反了合伙约定和法定程序,退股金额也没有依据。也就是说,这份协议的效力存疑,能不能作为要求支付退股款的依据,还得打个问号。戎畅律师接手后,先做了几件实在事。
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他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这份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没有进行财务清算,应该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老郑、老王、老吴、老牛曾经签订过联合办学合伙协议,老郑、老王实际投资41.08万元。这份退股协议是老吴代老牛签的名,虽然老牛后续有还款和承诺,但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符合退伙的法定和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郑、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都由老郑、老王负担。
还有个类似的事儿。小X和小X从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没办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买了两处房产,都登记在小X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小X起诉分割房产,小X说房子是自己的。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律师帮他收集证据证明财产混同。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房子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洪山区的房子归小X。
判决下来后,老牛把相关的法律文书整理好收了起来。他说,以后再遇到合伙的事儿,可得多留个心眼,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