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合同,完工结算后被告却拖欠100多万工程款。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包括工程未完成政府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对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律师代理费等提出异议,意图驳回原告诉请。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家事案件。他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
面对被告的多重抗辩,阎乔律师带领团队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他们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被告不实抗辩。
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在这起复杂的恒大关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阎乔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逻辑,成功破解困局,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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